来源:潞安化工集团 时间:2022-05-17 15:50:55
?2022年05月16日,我矿组织环评单位、设计单位、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及3名环保专家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并顺利通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009年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下发关于《晋中市左权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74号),该矿井生产能力调整为120万t/a。主体企业为山西潞安集团,现为潞安化工集团。批采3~15号煤层。
2010年8月,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20万吨/年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0月14日,原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0】1106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019年8月21日五里堠煤业取得山西省能源局晋能源审批发[2019]30号“关于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新开工的批复”文件,同意五里堠煤业重新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从2019年8月1日重新开工,建设工期为17个月。
2021年4月煤炭工业太原设计院编制完成的《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说明》;2021年5月18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煤能源审批发[2021]21号“关于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对变更设计进行了批复。
2021年4月12日,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40000112821890N,于2022年3月30日变更登记。
至2021年12月,矿井全部建设完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基本建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具备联合运转的条件。
2021年12月8日,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潞化建函[2021]338号文批复本项目联合试运转,山西省能源局于12月23日进行联合试运转备案,并进行了公示。联合试运转期限至2022年6月8日前结束,合计6个月。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采区划分
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井田面积不变,开采水平不变,工业场地平面布置未发生改变;采区划分由原5个采区变化为4个采区,但首采区的位置未改变。
(2)地面生产系统
地面生产系统工艺发生调整,不设跳汰机,增加了1个上组煤回风立井,补充设计了黄泥灌浆站;矸石处置方式发生改变,由自建矸石沟变更为送左权县恒诚煤化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同时按现行环保要求,增建了洗车平台、危废暂存间等。对筒仓和筛分间增加了除尘器,无组织粉尘量减少。
(3)污水处理站规模进行调整
环评确定矿井水处理规模为:2×20m3/h,处理采用调节(中和)、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选煤厂补水、冲厕、绿化、道路洒水。
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12m3/h(288m3/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二级接触氧化-沉淀-毒处理工艺用于绿化、地面降尘,余量用于洗煤车间的补充水,生活污水不外排。
实际建设:矿井水处理能力变更为6000m3/d,配套2套RO深度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规模为2×80m3/h,多介质过滤后的矿井水除井下消防洒水回用外,其余部分进入RO处理装置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后,排入生活用水清水池,回用于地面生活用水补水;多余部分达标排放。外排矿井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Ⅲ类标准,《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含盐量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的要求,满足验收校核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调整为2×1000m3/d,处理工艺调整为CAST工艺,即SBR工艺的改进型。处理后的水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由于现状洗煤厂停产,多余部分的生活污水利用水车运至黄泥灌浆站补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经现场调查,工程建设阶段与环评阶段对比,主体工程基本一致,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中有部分工程内容发生了变更。按照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上述工程变动不属于重大(不利)变更。
三、验收结论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20万吨/年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设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调查和监测结果表明:生态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不存在国家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为该矿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四、公示时间及公示内容
(1)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17日开始,20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及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355-3735017
邮箱:2063469@163.com
附件1: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附件2: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责任编辑:郝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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